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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吐槽上市公司股价下跌,结果被上市公司告上法庭?
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10起长三角数字经济典型案例。其中,公布了一起上市公司诉某信息公司及三股民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据悉,原告系某上市公司,被告某信息公司系知名财经证券门户网站的运营者。原告因谢某、吕某、冯某在股吧内发表“明天跌停,谁也跑不了”“利空来袭,做好准备,开始俯冲”等被控侵权言论十余条,系捏造事实诽谤原告、辱骂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炒作原告公司股票价格,被告某信息公司怠于履行合理的监管注意义务,遂诉至法院,要求各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嘉定法院经审理查明,谢某并非涉案账户的实际使用人,因此不存在侵权行为。吕某、冯某基于股价持续下跌对原告及其股票作出评价并表达不满情绪,并无虚构事实、恶意诽谤的故意。且吕某、冯某仅是普通网络用户,注册账户关注人数及粉丝数量都非常少,其他网民基于正常理性人的角度,对此类情绪性言论,不会一味盲从。原告作为上市公司,对股民因缺乏专业知识及难以避免夹杂主观情绪的评价言论,应保有更大的容忍度。
据此,法院认为吕某、冯某的言论确有不当之处,应予严肃批评,但尚未达到降低原告社会评价、侵害原告名誉权的程度,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主审法官指出,股票价格的波动受宏观政策、市场信心、经营规模等多重因素影响,股票价格波动又与股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自然引起股民对于公司口碑的褒贬不一。原告作为上市公司,对公司股价持续下跌可能引发股民“怨声”,应有所预见并予以一定程度的接纳和容忍。因此,法院在判断被告涉案言论是否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产生实害后果时,持更为审慎的态度,最终认定吕某、冯某的行为不构成网络名誉侵权。
潇湘晨报记者郝咏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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