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2023年5月 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审阅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任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杜应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林欣先生、徐卫东先生、沈厚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涂建国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杜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陈翌庆、王玉瑛、郑晓珊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