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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宋豆豆 广州报道
5月8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调整可直接申领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车型范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宣布即日起对广州市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申领政策进行调整。
《通告》指出,2022年10月1日起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中小客车车型(含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插电式增程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车型),均可直接申领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并使用该指标为上述车型办理机动车登记。
值得一提的是,《通告》明确,此前《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申领范围的通告》(穗交运〔2019〕367号)中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根据穗交运〔2019〕367号文的规定,对于已在广州市登记的新能源中小客车,只要其对应车型曾列入《推荐目录》(含已废止的历史目录),均可直接申领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对于新车或外市迁入本市的新能源中小客车,仍须满足其对应车型列入当前有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下称《推荐目录》)的要求。
对于这一《通告》出台的背景,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方面表示,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9〕10号)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购买纳入《推荐目录》的新能源中小客车,可凭车辆信息直接申领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办理车辆登记。近期,工信部暂停制定和发布《推荐目录》,导致新上市且未纳入《推荐目录》的新能源中小客车,暂无法通过直接申领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办理车辆登记。为进一步做好新能源车推广应用工作,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出台本通告。
申领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则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登录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信息系统,选择“其他指标-新能源车指标”,按流程填写相关信息提出申请;二是拨打020-83512333预约后,携带车辆合格证等相关材料前往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业务窗口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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