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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李建飞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安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建飞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7年至2021年,李建飞在担任汉滨区原计划局局长、汉滨区政府副区长、汉滨区政协主席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安康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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