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婷)4月3日,记者从黔南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满足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需要,更好的落实“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总基调,黔南州适时恢复异地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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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人群:
异地公积金贷款针对的人群为在贵州省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黔南州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异地缴存职工办理贷款需要另外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申请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及符合条件: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缴存公积金的证明,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家庭未申请或已还清公积金贷款;
同意并配合办理住房抵押登记;
以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须为借款人直系亲属,其中父母年龄均不能超过65周岁,子女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应为所购(建)房屋产权人或配偶;
购买自住住房的,须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规定比例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最新标准执行;
购买新建商品房(含期房、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所购住房必须为与州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并在项目合作期限内的项目,同时房开企业能提供州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同意授权州公积金中心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相关信息,同意州公积金中心在约定情况下,委托符合规定的部门代办不动产相关权证;
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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